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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与重庆两江新区合作共建云签约仪式 共同打造内外开放门户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赵兴宇 发布时间:2020-03-13 17:21:10

2020年3月13日上午,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与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共同举行“川渝内陆开放门户建设司法服务保障视频会议暨自贸区法院合作共建云签约仪式”。会上,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罗登亮院长、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裘晓音院长分别介绍了两个法院的基本工作情况及特色亮点工作,并对此次司法联动、共同为川渝内陆开放门户建设提供一流的司法服务保障,提出了构想与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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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登亮院长在发言中强调,要坚持服务大局,聚力找准合作方位。要聚焦成渝地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产业集群,聚焦成渝地区打造西部科技创新研发的策源地,聚焦成渝地区打造对外开放合作的新标杆,聚焦成渝地区打造西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新典范,开展相关合作。要坚持务实精进,聚力做实合作项目。秉持重点项目、重点合作、重点突破原则,做实司法服务、司法改革创新、司法素能提升合作,共同提升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加强改革改革经验交流,成果共享,打造一支国际化、专业化、精英化的人才队伍。坚持统筹联动,聚力做优合作机制。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畅通法院内部党务条线、政务条线、业务条线的对接联络,共同打造反映川渝自贸司法新动态的刊物或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司法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轮值主持,共同加强涉司法案例研究与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互访互派机制,定期组织各内设机构间交流考察,干警间交流学习,实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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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晓音院长在发言中指出,未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与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要努力实现四个目标,共同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专业化、高水平司法服务。助推发展开放大局,发挥优势,构建司法联动运行体系,为成渝地区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经济发展中心、内陆开放战略高地和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打造司法合作样本。建设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体系,联合打造典型案例,联动开展审执工作,合作推进多元解纷,共同实现司法服务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跨域司法合作经验。共建司法研究高地。依托内陆开放法律中心联合发布调研课题,共同利用自贸区法治专业刊物等平台,探究涉自贸区司法前沿法律问题,提升自贸司法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形成区域法治智库。通过人才互派交流共同培养国际化、专业化、精英化法治人才,通过共享专家资源形成互联共享的区域法治人才智库。

随后,罗登亮院长与裘晓音院长通过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智能合约平台共同签署《川渝自贸区司法合作共建协议》。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与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将合作构建川渝两地自贸区法院互联互通体系:共同服务成渝两地发展大局,强化经验交流,坚持互利互信、优势互补、创新协作,共同构建符合川渝两地自贸区建设发展规律的司法联动运行体系。助推自贸区法治规则制度创新,加强涉自贸区重点领域法律问题研究,重点探索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跨国铁路单证等国际物流规则,推动完善自贸区法治规则体系。优化自贸区内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依法对区域市场主体联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参与川渝两地信用体系建设,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自贸区司法执行协作机制,推进执行经验交流与信息共享,强化异地执行委托、协调、协助等方面配合,建立跨川渝重大执行案件合作机制。推进自贸区司法裁判尺度统一,加强司法审判实务交流,探索共建涉自贸相关案例库,共同编纂、发布自贸区典型案例,提炼裁判规则。密切自贸区司法学术交流合作,加强自贸区司法专业研究机构建设和合作,共同发布调研课题,通过自贸区法治专业刊物,联合举办讲座、会议、论坛等平台,交流最新研究成果,提升自贸司法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构建自贸区司法服务联动机制,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交流合作,强化立案、诉服、多元解纷等领域的协调联动,探索科学高效的涉外送达、执行机制,提升司法效率、集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建立自贸区司法联席会议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常态化工作交流互动,探索自贸区法院建设道路,形成可供复制借鉴的司法合作经验。共享自贸区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强信息化软件开发、平台建设合作,拓展“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的司法应用场景,联合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机构,合力共建“一带一路”法律数据库和案例库。建立法治人才互派交流机制,加强人才互派锻炼交流,共同培养国际化、专业化、精英化法治人才,共享专家资源,形成互联共享的区域法治人才智库。

这是两地法院首次运用大数据及“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协议”签约。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智能合约平台能够通过CA数字认证技术和数字证书产品实现有效的电子签名,并通过上传至司法区块链,实现对签署过程的全程实时公证,确保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方位协作;具备身份安全、数据安全、降低鉴定成本、节约签约成本等优势。

四川高院刘楠副院长在讲话时强调,站高谋远,强化使命担当。“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以两江新区、天府新区为重点,打造内陆开放门户”,是习总书记对川渝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最新要求。川渝两地国家级新区和自贸区各自承担着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今天签约的两家法院,既是川渝两地国家级新区法院,又是自贸区法院,直接服务川渝两地国家级新区和自贸区;既是服务保障两地内陆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桥头堡,又是推进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两家法院深化共建合作,共谋川渝内陆开放门户建设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是落实习总书记要求,更好服务川渝两地新区和自贸区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在全国范围也有示范引领价值。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川渝两地自贸区法院合作共建的重要意义,以国家级新区法院的使命担当,勇挑重担,当仁不让,以深化两家法院共建合作,作为主动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推动打造内陆开放门户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不断谋求新的作为。

加强相互学习,深化优势互补。川渝自古“一家亲”,地缘相近、人文相通。两家法院定位为西南内陆地区国家级新区(自贸区)法院,同属国家批准设立的以省域命名的自贸区法院,同处服务两地内陆开放门户前沿,共同肩负着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使命,在工作职责、司法管辖、人员结构等方面,有着大量的共同语言,也面临相似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法院要以两家法院共建合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平台,虚心学习借鉴重庆自贸区法院的有益做法,结合实际消化吸收,取长补短;要强化各方面资源共建共享,互通有无,发挥双方合作的体系优势,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两地内陆开放门户建设的水平;要及时加强沟通交流,分享有益经验和智慧,共同研究解决双方面临的相同相似问题,共同推动工作提高。

拓展交流空间,丰富合作形式。本次司法合作共建协议,从10个方面确定了双方开展合作,确定了两家法院构建司法互联互通体系的主要领域。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法院要按照协议的内容,逐条研究具体举措,不断丰富合作方式方法,推动各项合作落实落地,为川渝两地三级法院进一步深化合作,提供先行示范。要重点在内陆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进一步丰富合作内容,为服务新区、自贸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要重点推进司法裁判尺度统一方面交流,提高自贸专业司法水平,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技术支持;要注意智慧法院建设、便利化司法服务等方面的成果共享,探索推动司法改革的新路径;要探索干部人员互派交流等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互联共享的区域法治人才智库。

积极争取支持,强化工作保障。深化本次司法合作共建,是两家法院推动自身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机遇。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法院要不断争取支持和指导,为深化合作共建奠定良好保障基础。要抓住当前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力支持,着力研究解决两家法院共建合作中的人财物资源保障、相关制度机制协调落地等问题。要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研究总结两家法院共建合作中的改革创新问题,加强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四川高院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合作共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力度。要积极争取法律职业共同体参与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特别是争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的参与,拓展合作深度。要注重加强合作成果的宣传,扩大声势,为两家合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高院孙海龙副院长在讲话时强调,加强能动司法,助力成渝经济圈建设。人们习惯说司法的被动性,细想这只是司法的表象,是指法院不能主动受理案件,裁判不能超过诉讼请求,能动性才是司法的本质,不仅要求创造性地解释法律,将抽象的一般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妥帖解决个案纠纷、定分止争,还要求将个案裁判置于特定的历史时空考量,使得裁判的结果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科学发展大局。“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建设成渝地区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这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唱好“双城记”,司法责无旁贷,司法应该有所作为。特别是自贸区法院,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制度创新,优质高效解决涉外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等许多方面应该而且有所作为、率先作为。

加强协同司法,促进司法能力现代化。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更是司法的灵魂。司法公正应该看得见、能感受,其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类似案件得到类似处理。司法权作为国家事权,我国法律制度的统一,看似决定并实现了同案同判的司法公正,其实不然,还要注意到法律是地方性知识,尤其是区域司法裁判的传统、习惯等差别。毫无疑问,川渝两地案件及其类型、司法政策及其考量有自身的特点。这种差异,甚至成为比较优势,又反过来促进交流、协调乃至协同。司法的生命在于交流,这是由它的外部性特征决定的,不仅体现在个案审判中要注意法官与当事人、特别是当事人彼此之间的交流,通过辩法析理、求同存异,最终实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还体现在审判组织、司法事务的协调,司法理念、裁判方法的互鉴上面。如果仅仅是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然后束之高阁,那就是形式主义。我希望在以下方面务实合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进审判信息共享,公正高效处理关联案件;推进审判事务协同,更好解决送达难、执行难;推进审判标准统一,共同发布区域司法政策、典型案例;推进审判人员交流,促进工作深度融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过司法合作,努力实现当事人在重庆和四川打官司更加便利,相似案件得到相似结果,进而打造川渝区域司法高地、提高司法公信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京津冀、长三角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中,已经有很好的司法合作样本供我们学习借鉴,我们能够发挥后发优势做的更好。

加强人员交流,不断深厚川渝感情。记得过去听一位红学专家品评红楼梦,他说:中国文化的本质是才子佳人,或者说是巴山蜀水。多年以来,我始终不解,也在思考才子佳人和巴山蜀水到底是什么关系,觉得这种说法很有深意和寓意。川渝两地,不仅山水相连,法院交流合作,亦源远流长。四川曾是重庆的娘家,而今更是好邻居、好兄弟,川渝一家亲。我认真学习了川渝自贸区法院合作协议文本,十条内容,条条都有含金量,内容比较丰富、务实、管用,突出了司法工作规律和主责主业,并通过做好主业更好服务大局。合作协议至少提现出四方面务实特色:推进审判信息共享,公正高效处理关联案件;推进审判事务协同,更好解决送达难、执行难;推进审判标准统一,共同发布区域司法政策、典型案例;推进审判人员交流,促进工作深度融合。其中让我欣喜的还有两点:一是聚焦自贸区法院主业和特色,加强信息互通,携手促进自贸区制度创新和提高涉外商事审判水平;二是聚焦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加强人员互派交流机制建设。的确,深度合作,不仅在于帮忙做事,更在于人来人往。今天川渝两地自贸区法院签订合作协议,使得川渝法院合作继往开来,更上层楼。相信那能够产出成果、创造经验。

此次合作的背景是今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对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为成渝两地送来了新年“大礼包”。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专门强调“要以两江新区、天府新区为重点,打造内陆开放门户”,赋予了两江新区和天府新区两个国家级新区新的重大使命,也是面临的重大机遇、肩负的重大责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重庆两地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大力推动川渝两地经济建设,使川渝地区成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2月28日下午,两江新区、天府新区共同打造内陆开放门户第一次联席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双方就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共同打造内陆开放门户,进行深入交流协商。两江新区与天府新区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项目牵引、市场运作,远近结合、分步实施,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共建共促成渝地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在大通道、大项目、大产业、大政策方面强化规划协同、政策互动,共同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内陆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

(四川法制网 赵兴宇)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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