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合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枪猎杀野猪的案件。某环保组织的志愿者用捡来的枪支猎捕野猪,结果猪没抓到,人被捕了,还获了刑!
据悉,许某系某环保组织志愿者,义务对长江河段进行巡查,制止电捕鱼以及保护长江鲟等。2019年4月某日晚,许某在巡查过程中,捡到一支猎枪及几枚猎枪弹,但许某未将枪支上交公安部门,反而私自予以藏匿。2019年9月,许某与吕某等人相约,持枪来到合江县尧坝镇仙顶村,欲猎捕野猪食用,但在围捕野猪时,被附近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合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具备法定杀伤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吕某因共同参与作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此案中,许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系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且其持枪进行非法狩猎,虽未猎杀到野生动物,但其目的已明显违背作为环保志愿者的初衷和使命,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庭审最后,许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本来是带头保护环境的人,结果却因为贪吃去破坏环境,我认错、认罪!”
承办法官提醒,野生动物中含有大量细菌,食用野味很容易感染上病毒,不仅危害身体健康,并且还可能会触犯法律。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它们,就是保护生存环境,也是保护人类自己。(陈小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