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前几天我邮寄立案的房屋租赁一事通过您们电话沟通,已经和房东协商和解了,我下午就委托人来撤诉,太感谢您们了!”近日,宜宾市叙州区法院承办法官接到一起涉案案件当事人打来的感谢电话。
原告蔡某系某旅行社经营者,于2017年6月租赁了被告张某的门面房从事旅游业,期间双方均按合同履行,2020年春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告蔡某接到暂停营业通知,为此,蔡某和签订旅游合同的客户解除了旅游合同,并解散了雇请的员工,损失惨重。为及时止损,蔡某决定外出务工,并与门面房出租方张某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相关费用,但因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疫情尚未结束,租金损失在持续扩大,蔡某遂向宜宾市叙州区法院邮寄诉状立案,请求解除与张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请求张某退还租金及保证金等。
叙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蔡某邮寄的案件材料后,立即通过绿色通道,根据上级法院对涉疫案件的要求,按流程报送至院领导,叙州区法院院长伍崇辉当即指示涉疫合议庭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诉源治理”机制,并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处理,同时,根据案件当事人在外地的具体情况特点,提出了在线电话或微信调解的指导意见。合议庭研判后,当天即根据案情适用电话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对当事人对疫情期间形成的特殊法律关系以及如何适用法律进行了详细解答,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意见,原告向叙州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此案从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案件材料到最终化解仅用去3天时间。原告蔡某为叙州区法院高效解纷和诉前调解工作点赞,并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下一步,叙州区法院将进一步汇聚合力,持续加强诉源治理推进多元解纷,以实际行动保障涉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吕双江、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