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四川省屏山法院龙华法庭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9年12月15日,袁某与屏山县龙华镇中埂村某组组长余某签订建桥合同,袁某为该组修建便民桥一座,工程完工后袁某与该组因便民桥质量瑕疵问题,工程收尾工作协商未果,双方发生口角致矛盾激化,工程款催收遥遥无期。2020年1月,袁某到屏山法院起诉,要求该组支付其工程款,后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只能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因双方结怨已久,情绪激动,多次调解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承办法官考虑案情较为复杂,面对面调解才可能成功。3月10日,与龙华镇司法所联系将该案委托龙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次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邀请了龙华镇党委领导、综治办综治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四员”(综治特派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并进进行调解工作,承办法官现场提供帮助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以及诉讼风险剖析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双方解除《建桥合同》,3月14日前支付袁某48000元工程款,建桥收尾工作由屏山县龙华镇中埂村某组另行处理,袁某对案涉桥梁的涉及的问题不再负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屏山法院龙华法庭持续加强诉源治理实质化工作,利用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基层“四员”解纷作用,优化司法调解、诉调衔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杨东升、胡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