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马上来法院还钱,麻烦你们把我的限高解除,我要去外地打工,现在买不了票啊……”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依靠“限高令”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0年6月23日,被执行人黄某向申请人傅某借款9万元,用于工程建设,约定月利率2%,黄某却一直未还本付息。申请人傅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将黄某起诉至法院。2018年11月14日,经泸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黄某限期向傅某还本付息,然而黄某多次以手里没钱为由,仍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遂傅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泸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托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黄某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全面复工复产之后,黄某准备坐飞机前往兰州务工,买不到机票是,才意识到法院是动真格了。他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偿还借款。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被执行人黄某如电话所约,主动出现在执行局,在办案人员的协调下,与申请人傅某达成还款协议,并给付第一批3万元。(舒敏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