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不畏疫情,在被告人到当地村委会开具健康证明后,“硬核”传唤被告人到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5月12日,被告人林某某在其开设于屏山县书楼镇一茶馆房间内容留赵某某卖淫一次并提成5元,同日被屏山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2日。
2018年11月1日,被告人林某某再次容留张某某在上述场所卖淫一次并被民警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在一年内曾因容留卖淫被行政处罚,又再次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被告人林某某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有话说:疫情期间,在做好防范措施及庭审预备工作的前提下,被告人能够及时到庭的,我们要不畏疫情险情,怀着作为法官的“硬核”心态进行庭审工作,不畏艰难,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以“硬核”般的工作态度来“握紧”法律的天平!(蒋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