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午间,富顺县李桥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办公室内,邹某与罗某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邹某现场向罗某支付现金10000元。至此,一件承办人换了三个,八年未结的长期积案顺利执结,而主导调解的正是富顺法院选派的战“疫”一线干警曾永华,他利用午休时间完成此案调解。
事情的原委得从数年前说起,邹某与李某(罗某妻子)于2011年发生健康权纠纷,法院判决邹某应向李某支付赔偿款17000元。2012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被执行人邹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依法终本结案。后申请人也未申请恢复执行,因原承办人调离及退休,该执行卷宗几经转手,曾法官接手时,已是第三任承办人。
3月2日上午,在疫情防控入户排查时,曾法官了解到邹某与罗某两家因修入户公路土地置换发生纠纷,罗家修入户公路需占用邹家土地,但因罗某的妻子李某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邹某因此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邹某心有怨恨一直不同意土地置换。李桥镇司法所已调解多次,但未能化解两家矛盾。
曾永华曾经在法庭工作17年,现任执行局副局长,有丰富的办案和执行经验。在了解情况后,他决定利用午休时间,会同调解员通知双方到场调解。调解现场,罗某称申请强制执行和土地置换是两回事,一码归一码;邹某认为罗某既然丝毫不顾及情面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土地置换的事也没有商量的余地。曾法官一看双方的架势,知道双方更多还是意气之争,邹某不愿让步根源是对罗某曾起诉他的怨气,于是在土地置换上对罗某家进行报复。
看清纠纷的症结后,曾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单独与双方交流。在与邹某交谈中,曾法官明确告知,从之前的执行案件讲,邹某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所受高消费限制一直有效;从土地置换上讲,邹某作为相邻关系义务人,也有为罗家通行之必需提供便利之义务。在与罗某沟通中,曾法官主打邻里乡亲情谊牌,罗某自愿让渡部分执行案款。
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及司法所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了书面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支付案款的义务,一起八年未结的积案终于顺利执结,两家因修路置换土地纠纷也同时化解。(贺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