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非常感你们!在疫情防控特殊期间,你们仍未停歇,不仅为我们将案款执行到位,还上门为我们服务,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申请执行人严某某深情、朴实而又由衷的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严某某等6人原系叙永县某单位的职工,因1989年集资建房,严某某等人向其单位交集资建房款。该单位将集资房的修建工程承包给当时的国企--叙永县某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叙永某建司),后因叙永某建司的问题,导致房屋未建成交房,由此产生纠纷。严某某等人将其单位起诉至叙永法院,后经叙永县人民法院调解,叙永某单位应返还严某某等人集资建房款。叙永某单位也将叙永某建司起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判决,法院对合同如何处理、已建工程归属以及资料交接等作出判决,并判决叙永某建司应返还叙永某单位工程建设款以及损失费。
后因叙永某单位未返还严某某等人集资建房款,严某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但正值这段期间,叙永某单位和叙永某建司迎来改制,相应的执行遂陷入了执行不能的状态。且经调查,叙永某单位每年仅有4万元的办公经费,无法兑现返还严某某等人的集资款。2018年,严某某等人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原叙永某建司(现叙永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叙永县某某建司)应支付给叙永某单位的工程款及赔偿款未支付。叙永法院遂加大了对叙永县某某建司的执行力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叙永县某某建司提出了执行异议,通过多方沟通、协调,最终将原叙永某建司应返还叙永某单位的工程款等全部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遂立即对严某某等人申请恢复执行叙永某单位的案件进行恢复执行。因案款已执行到位,而申请执行人大多都年近古稀,当前又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及时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为方便申请执行人,近日,执行法官在做好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逐一上门为这个系列案的申请执行人核实数据,完成相应的笔录和领款确认通知书,案件终于执行完毕。疫情防控常抓不懈,执行全力保障复工复产。(赵云 罗时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