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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法院出台十八条工作措施助力辖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作者:梁 潇 发布时间:2020-02-28 22:27:0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特别是对重点项目、中小微企业的法律帮扶力度。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为辖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的十八条工作措施》,为辖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工作措施》提出,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开通 “服务绿色通道”。对企业及群众反映来院的涉疫情及防控工作的信访事项,实行信访事项“日办理”机制,网上多元化解纠纷。并加大司法援助力度,向企业推送涉法涉诉法律风险应对咨询服务,发送法律风险预警提示,充分运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定期发布和解读相关司法政策,提供涉疫情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法律延伸服务,提供安全诉讼环境。

  

    《工作措施》明确了如何优质高效审理涉企纠纷案件。依法严格审查金融机构“抽贷”“断贷”行为,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以不合理费用变相收取高息的行为,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挥劳动争议多部门联动调解平台作用,指导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灵活协商处理用工、工资待遇、工时等问题,促进企业早日复工复产。因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致使企业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举证、上诉、申请执行等民事诉讼期限确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被耽误的,依法适用期间顺延的规定。

  

    《工作措施》还强调了将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如: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被执行企业为恢复生产经营,申请临时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恢复信用等申请的,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综合评估利益风险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其申请,为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梁 潇)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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