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攀枝花市东区法院民一庭运用网络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法院 作者:戴军 发布时间:2020-02-28 20:10:49

0228_3.jpg

2014年4月,原告王某经人介绍,到攀枝花市东区某小区为被告李某承包的房屋修建提供劳务服务。完工后,被告李某一直未将剩余的劳务费21200元支付给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原告于2020年2月25日起诉至东区法院。

0228_1.jpg

由于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下,双方当事人同意经通过互联网平台参与庭审。2月28日上午9时30分,临时居住在云南省武定的被告李某使用法院提供的网络APP及账号,登陆到云端,参与实时庭审。与现场开庭调解一样,双方当事人通过陈述答辩、上传证据材料、出示证据、质证等环节,法官居中调解主持,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

0228_2.jpg

这场远隔百里的调解,从当事人在视频上“见面”,到被告李某在网络上签字确认“同意在三个月内支付剩余2万多元劳务费”,仅用时半小时就全部完成。庭审调解结束后,书记员将审理过程同步到法院内网办案系统,并将按规定办理结案。攀枝花市东区法院 戴军)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