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被执行人离家外出居住 执行法官劝解归家

来源:盐边县法院 作者:文戴滢 发布时间:2020-02-28 19:49:30


快回家吧!” 2月25日,盐边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梁某因家庭矛盾离家外出居住,于是,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梁某并劝解其回家居住。

杨某与梁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盐边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梁某未如期履行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局干警未查询到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及时保障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在做好防护措施后,到梁某所在社区了解情况。

到达社区后,执行法官了解到梁某在疫情期间不听劝阻,时常外出喝酒,并因此与家人产生纠纷,独自在野外搭帐篷居住。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执行法官遂找到梁某,并与村社干部一起对梁某进行耐心劝解,讲明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少出的必要性,同时详细讲解如何做好自身防护。

最终,梁某答应回家,并承诺会尽快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文戴滢 )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