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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制定十条措施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屏山法院 作者:丁如林 胡丽娟 发布时间:2020-02-25 17: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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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共10项具体措施,依法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绿色通道助维权。积极引导复工复产企业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并设专人审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确保复工复产企业相关诉讼服务事项优先办、网上办,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企业诉讼权利;借助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APP、四川微法院等互联网手段开展网上诉讼服务;充分运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等措施,减轻复工复产企业以及困难职工诉讼负担。

   惩治犯罪保安全。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妨害交通秩序、破坏交通设施等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犯罪;依法严惩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利用复工复产的政府优惠政策而实施的犯罪等。

   多元化解促和谐。加大对复工复产有关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案件的调处力度: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等沟通联络,提前介入因疫情观察、隔离、治疗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积极参与劳动仲裁委调解,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合理认定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报酬待遇,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协商处理;充分发挥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专业调解力量参与调解;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疫情防控和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的举措,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平台作用,妥善化解涉企业复工复产行政争议。

   慎重裁执谋发展。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的合同纠纷,准确合理判定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公平裁判;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双向保障金融债权和企业生存发展;审慎受理、审理破产案件,倡导债权人与该类企业协商共克困难;善意文明执行,审慎实施保全措施,对企业生产设备、半成品和成品等尽量采取“活查封”的方式,最大程度降低特殊时期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

   强化调研解难题。认真落实复工复产企业联络机制,及时上门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掌握企业防疫动态,研判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及法律问题,解读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向企业员工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识,营造齐心抗疫的良好氛围,全力支持企业稳生产保经营促发展。(丁如林、胡丽娟)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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