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青神县人民法院创新方式,通过电话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让申请执行人足不出户就领到了案件执行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张某于2012年在曾某处赊购钢材,双方结算后,张某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并就尚余5万元出具了欠条。张某被多次催收,但仍然未清偿,曾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承诺在2019年5月底前付清余款,双方达成和解。但逾期后,张某再次拒绝偿还欠款,曾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了张某的银行存款15000余元,但不足以偿付全部欠款。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不宜将张某传唤到法院,遂转变工作思路,通过电话联系张某,在电话中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张某不不履行法律义务、规避执行的,法院将限制其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等措施。张某表示现在困难,愿与曾某协商,并提出了和解意见。执行法官随即将该情况向曾某说明。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张某一次性支付曾某3.5万元了结此事。之后,张某筹借了其余2万元交至法院案款专户。
案款全部到位后,2月9日下午,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曾某,将收款手续邮寄至法院,领取全部案款。“太感谢了,疫情期间无法出门也领到了欠款,感谢法院为民着想”,申请执行人在接到电话后向执行法官道谢。(高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