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首例!在朋友圈“卖”口罩 何某涉防疫物资诈骗获刑5年

来源:四川法制网 作者:高琦 邓艳霞 张莉 陈星吉 发布时间:2020-02-19 14:00:49

    2月19日上午,资中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云上法庭”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一案,并当庭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6.01万元。此案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四川省首例宣判涉防疫物资(口罩)的刑事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公诉人在线宣读起诉书

    资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于2020年2月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医用口罩出售信息。同日,被害人李某看到该信息后,即通过微信、电话与何某联系,以每个口罩2.3元的单价向何某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10万个,并先后于2月1日、2月3日两次共将23万元购口罩的货款转账给何某。

法官在审判庭组织庭审

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接受审判

远程组织控辩双方质证

    何某将收到的23万元货款转移,用于个人消费,并从此不再与李某某联系。2月11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追回赃款14.99万元,扣押用赃款购买的手机、手包及黄金饰品等物。

    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退出赃款2万元,被害人李某某对其表示谅解。另查明,2015年11月何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何某有犯罪前科、疫情期间实施诈骗的从重处罚情节和坦白、退赔部分损失、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资中县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鉴于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人员人身安全需要,该案审理依托“云上法庭”信息化技术,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视频连线,实现开庭审理“零接触”。(邓艳霞 张莉 陈星吉 四川法制网 高琦)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