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四川省筠连县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对一起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审判庭内只有两名法官、一名陪审员、一名书记员
这次特殊时期的宣判,在审判庭内只有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面对一台电脑,书记员用一台电脑做笔录,被告人陶某某在筠连县看守所,公诉人在筠连县检察院办公室,他们之间通过互联网,实现全部人员异地、“无接触式”开庭,既保障了审判工作如期进行,又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
审判长对诉讼参与人到位情况进行确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陶某某在没有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前往筠连县沐爱镇、高县罗场镇、羊田乡等地用捕鸟网捕获红嘴相思鸟共98只。经鉴定,红嘴相思鸟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另,筠连县森林公安民警在对陶某某家中野生动物养殖区域例行检查时,在其家左侧柴房门后发现一支枪支疑似物,经鉴定,该枪支疑似物属于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公诉讼人在检察院办公室内通过手机远程参加庭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间,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98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且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被告人陶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在看守所内通过手机远程参加庭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筠连县法院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积极开展网上立案、网上审判、网上执行,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同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吹响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革除贪吃野味陋习的新号角,从严从快惩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影响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犯罪行为。(古静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