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强化法治宣传 助力战疫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法院 作者:周洪臣 发布时间:2020-02-17 23:08:11

“不愿再继续接受居家医学观察安排,我会受到治安处罚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买卖合同,我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因疫情防控需要,餐馆不能正常营业,房东又不愿减少租金,我如何维护权益呢?”攀枝花市西区法院党员先锋突击队员何国环等同志,坚守战疫一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线下服务点和线上电话微信,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积极开展涉疫情违法行为预防工作。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和党员志愿服务点,对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暴力伤害防疫医生、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防疫物资网络诈骗、造传疫情谣言、疫情防控失职渎职等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例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和公职人员遵法守法护法,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身体无恙,不愿再继续接受居家医学观察安排了。”2月12日,一位金沙社区居家医学观察居民在西区法院党员志愿服务点领取生活物资时激动地说道。西区法院党员先锋突击队员先对其生活表达了关心、心理进行了疏导,随后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释法明理工作,迅速安抚了他的情绪,促使他转变了态度,继续坚持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妥善化解涉疫情民商事纠纷。依托四川微法院等平台,畅通12368电话热线,就可能因疫情影响而引发的酒店、餐饮、零售等租赁合同履行纠纷,商铺、宾馆等承包费减免、合同解除等纠纷,买卖合同标的不能按约交付等违约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停工、延期交付等纠纷,积极开展法律咨询、立案调解等工作,及时妥善化解涉疫情民商事纠纷。2月14日,一位担心工作受疫情影响的居民向西区法院咨询道:“因密切接触过新冠肺炎患者,被医学隔离观察,工资会受影响吗?企业就此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西区法院党员先锋突击队员及时通过微信视频功能,结合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耐心解说,让他了解到防疫特殊时期随意扣减工资和裁员的企业行为是不被支持的,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周洪臣 )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