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密集流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叙州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开展查、冻、扣,同时用好电话、微信、网络等功能做好“线上执行”,做到防控疫情、执行办案两不误。
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8月经叙州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余款4062024元(含税),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该调解书生效后,某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调解书确认的付款期限已到之后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遂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叙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执行案件涉及的金额高达400余万元,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徐法官迅速采取网络“总对总”等方式进行线上查控,当查控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时,果断采取冻结划拨等措施,同时积极通过电话连线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面临法律后果。最终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的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某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9日前付清拖欠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余款,该案件就这样圆满执结。(张静维、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