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疫情防控和惩治违法犯罪工作, 2月17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用“非接触式”远程视频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
“因疫情特殊情况,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次采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远程开庭…”,本案在审理中,被告人罗格某某未押解至法庭,而是在马边彝族自治县看守所运用科技法庭远程提讯系统接受远程审理。
案件经审理,被告人罗格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罗格某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马边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罗格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10010元返还被害人。经过远程审理,被告人罗格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马边法院此次开展“非接触式”远程开庭,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服务“不打烊”,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曲木日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