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一份特殊的撤诉申请通过微信发送至竹园法庭,使得该案仅通过微信、电话方式沟通便得以顺利化解。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结婚10余年,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李某遂委托律师于春节前诉至本院,请求判决与陈某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将此案定于2月13日开庭审理。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降低人员聚集可能带来的风险,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李某是否需要延期审理。电话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仍身在外地,便及时与李某进行交流,向其阐述“疫情无情,人有情”和家和万事兴的道理,建议李某认真考虑与陈某的感情问题。经多次电话沟通,李某主动表示为了不给国家添乱,自愿撤回起诉并通过微信将撤诉申请发送至法庭。在征询双方同意后,通过微信、短信方式分别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防疫期间,为避免引发疫情传染风险,保证诉讼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县法院通过微信、电话录音、网络开庭等方式开展诉讼服务工作,已通过电话、网上接待当事人咨询47人次,指导当事人通过“四川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线上方式提交立案申请50余件,微信、电话化解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