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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中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内江市中级法院 作者:李嘉 发布时间:2020-02-08 10:18:50

2月7日,内江市中级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有力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扎实抓好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等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要坚决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市场秩序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防控的水平。要依法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非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借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哄抢公私财产、实施诈骗、暴力伤医、破坏交通设施、聚众“打砸抢”,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妨害公务、危害公共安全,不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失职导致疫情传播或流行等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意见》指出,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依法公正审理涉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案件,有效化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矛盾纠纷。要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准确理解并合理适用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商事审判基本原则,妥善审理相关工程建设、租赁买卖、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案件,维护市场交易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审慎审理好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各类行政案件,坚决有力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保全查控和执行查控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和自动履行,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原则上应暂缓进行;对于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装备生产、运输、销售的企业,以及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措施;对于查封、扣押的可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要积极协调采取措施,依法及时作出处置,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


《意见》指出,要引导诉讼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先使用“四川微法院”、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68服务热线、跨域立案、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办理诉讼事宜和联系法院工作人员。大力推进网上证据交换、质证和远程开庭、调解,尽量减少人员出行流动和聚集,支持促进疫情防控工作。


《意见》还就加强对疫情防控涉法案件的调查研究和审判指导,深化诉源治理,推动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矛盾纠纷的多元化防范与化解,强化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做细做实安全防范工作措施,确保广大群众和干警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李嘉)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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