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院民事快审团队
首次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审判案件
(点击视频观看庭审现场)
审判长:“上诉人,能听到我说的话吗?”
审判长:“被上诉人,你的网络信号正常吗?”
审判长:“好,双方信号已经接入,我宣布本次庭审正式开始!”
2020年2月5日下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快审团队首次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对二审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既减少了人员的流动和聚集,又让司法服务“不打烊”,正义“不迟到”。
基本案情。该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8月1日,周某驾驶的车辆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后经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周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陈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57759.5元,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150891元。某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结合中、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病毒交叉感染几率,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在研究案情后决定采取互联网庭审的方式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庭前准备。庭前,承办人在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在互联网庭审系统通过手机短信向当事人发送庭审码,当事人根据短信提示下载app,输入庭审码后成功进入庭审系统,整个流程简单快捷。
庭审中。在“没有当事人出庭”的庭审现场,法庭电子显示屏上清晰显示出法官和双方代理人的画面,法官在线上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宣布庭审纪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不到40分钟,一场同步录音录像的在线庭审顺利结束。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宜宾中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充分发挥“互联网+审判”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诉讼活动,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