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叙州区人民法院积极采用“微法院”、短信、微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审理、调解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又满足了其合法诉讼需求。
在春节上班的第一天,民二庭庭长,四川省法院“十佳办案标兵”何江涛就顺利办结了两起合同纠纷案件,而这两起案件都是通过电话调解的。
被告罗某因租赁原告贾某挖掘机使用后,拒不支付租金,被原告贾某诉至法院,此案原定于2020年2月3日上午开庭,但鉴于现在的特殊情况,承办人何法官于2020年2月1日利用休息时间提前和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电话沟通,经过耐心的沟通,原告同意放弃资金利息,但要求被告当即履行租金;承办人随即抓住机会做被告工作,建议被告通过手机微信向原告转账,同时建议双方随即添加微信好友。约一个小时后原告电话告知承办人被告已微信转账租金45000元及诉讼费,表示申请撤诉,并邮寄撤诉申请,现本案已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同样与于2020年2月3日下午开庭的原告梅某与被告许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何法官也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了电话沟通,期间针对双方争议最大的材料款问题分别做工作后,双方口头达成150000元的分期付款协议,接受叙州区法院将调解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此本案已调解结案。
疫情无情人有情,两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原、被告均对何法官耐心的工作态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理,灵活的工作方式表示了感谢,同时也感谢叙州区法院在当前这样的特殊时期,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全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没有因疫情而受阻。(何江涛 张静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