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唐某在宗某承包的山西某工地上务工时,因操作不当造成右手拇指被电锯割伤,后经四川联立司法中心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按照过错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宗某对原告唐某的损害承担70%的责任,多项品迭后,宗某应赔偿唐某28000元及承担相应比例的诉讼费和鉴定费。
判决生效后,宗某未履行,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仅有一辆登记在自贡车管所的小轿车,执行法官对其予以查封,但未能实际扣押。在致电宗某时,一自称是宗某老婆的女性接听了电话,说宗某已经死亡,他名下无财产,仅有一辆车,并且车子已经抵押,唐某受伤的事情与她无关,并要求执行法官不要再打扰她,再次致电,该女性已不再接听电话。
执行法官通过网格协助系统向当地执行联络员核实,宗某的确因脑梗猝死,因被执行人死亡,其名下又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尚不明确,本案中止执行。
2020年1月23日,农历2019年腊月二十九,富顺法院执行局接待室里仍然人头攒动,刚接待完两批当事人的承办法官接到了申请人唐某打来电话,说被执行人遗孀和儿子从外地返家了,正开着宗某名下的轿车在场镇上采购年货。申请人唐某并不在本地,是唐某老丈人发现的车和人,经请示,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在街头拦下该车辆后,对其实施扣押。
被执行人遗孀王某是该车辆实际使用人,她随车一起来到法院,调查中,王某声称宗某已经死亡,冤有头债有主,不应该由她来偿还这笔款项,在执行法官对其析法明理告知要拍卖车辆偿还债务后,王某动摇了,马上打电话给家人筹钱赎车,在天刚擦黑时,王某的款项终于到位,在2019旧历年的最后一天,本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王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