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QQ群和微信二维码收款的新型网络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牟某、卢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到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一万到一万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卢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为谋取非法利益向被告人王某、张某(另处)和支付宝昵称为“清风”“坏叔叔杰克”、“猫猫的存钱罐”的用户购买多个微信二维码用于帮助他人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5.5万余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开设QQ群向群内的被害人虚构投资即可高额返利的事实骗取钱款,同时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被告人卢某等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微信二维码帮助收取被害人钱款,共计骗取钱款9万余元。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牟某用同样方式骗取钱款2.6万余元。2019年3月,被告人牟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用其支付宝账户帮助收取被害人钱款1.2万余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通过网络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于共同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朱悲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