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解决了我们的工资问题……”1月16日,朱某其等7名民工收到通过法院调解兑现的工资时感慨地说。
1月7日,朱某其等7名农民工来到屏山县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要求被告黄某华支付7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3000余元。
7名农民工告诉工作人员,他们是替黄某华砍树,谈好了工资每天150元,后经结算,黄某友只出具了欠条一张。他们不知道怎么才能要回工资,先跑到县里咨询请求维权,还去了劳动仲裁部门,说是要到法院起诉才能拿回工资。
法院立案后,当即采用小额诉讼程序,立即通知被告到庭开展调解工作。终于在1月16日,被告黄某友与7名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部分工资,并对余款约定在近期支付。(胡迩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