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官调解续亲情

来源:盐边县法院 作者:王梅 发布时间:2020-01-17 09:21:48

  1月9日下午,盐边县法院红格法庭迎来一个特殊的家庭,当初水火不融的父母和儿子,心平气和的坐在调解室,一声久违的爸妈不禁让在场的人红了眼眶,一个深情的拥抱唤醒丢失多年的亲情。

1_副本.jpg

  韦某与郑某先后生育三个儿子,儿子成年后各自成家,二老独居在家,由于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2018年9月,二老向盐边县法院红格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三子给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执行过程中,次子韦某乙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赡养费。

  2019年7月,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韦某乙认为父母偏心另外两个兄弟,执行法官几次沟通都无成效,最终从韦某乙的账户上划扣了赡养费。2020年1月初,韦某再次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几次电话联系韦某乙,从法理和道德层面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执行的后果。1月6日,韦某乙主动将赡养费交到红格法庭。韦某有感于韦某乙主动给付赡养费,于是想与韦某乙和好。执行法官了解韦某意愿后,多次做韦某乙工作,并于1月9日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双方开诚布公的将矛盾逐一说开,多年的心结在法官的调解沟通中得以解开,一家人终于重归于好。(王梅)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