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屏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转继承纠纷案

来源:四川省屏山法院 作者:彭春秀 发布时间:2020-12-08 15:33:12

12月1日,四川省屏山法院成功调解原告肖某、张某甲、张某乙诉被告董某、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转继承纠纷案。

1993年,肖某与其夫张某共同购买了位于新市镇街村住房一套,2012年,移民搬迁安置于屏山镇某小区,同年3月,张某因病死亡,未立遗嘱,法定继承人有张某之母孙某及肖某、张某甲、张某乙,但一直未对张某的遗产(屏山镇某小区住房)进行分割。

2016年12月,孙某因病死亡,孙某生前有九个子女,其中有三个孩子出生后死亡,长大成人有董某、张某(被继承人)、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现因各继承人对张某的遗产分割达不成共识。

在调解过程中,让律师积极参与并提出调解方案,法官向当事人了解在原、被告的大家庭中有说话威望的人来做工作,法官通过讲情让其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谅解,最终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讲法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让其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成调解。(彭春秀)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