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截止11月5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已根据申请依法作出7个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对存在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及其近亲属及时作出人身保护,对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进行威慑,及时、有效地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人身保护令出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人身保护令可能对很多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也有例外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人身保护令可裁定被申请人禁止以下行为:(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果发生上述情况首先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一经查实,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人身保护令男女皆可申请,是不区分性别申请的。
(张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