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推荐

屏山法院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许露妍 发布时间:2020-11-09 17:39:49

微信图片_20201109171651.jpg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屏山县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11月9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党组书记、院长田华清田院长领学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坚持和巩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分析研判了屏山法院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及存在的风险,各党组成员就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在自身分管范围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讨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根本要求,科学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挑战,鲜明指出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向、目标和原则,部署不同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举措,为做好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组书记、院长田华清就进一步统一思想、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的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铸魂的工作。二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全院干警要旗帜鲜明的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要注重宣传引导,加强阵地管理。要紧紧围绕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服务意识形态的舆论引导等工作,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强化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体管控,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许露妍)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