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 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

来源:内江市东兴区法院 作者:梁 潇 发布时间:2020-11-03 19:08:4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指示精神和向警察队伍授旗训词精神,按照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1028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工作推进会,全院干警参会。

会上,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曾宾通报了区纪委监委通报的两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副院长刘启总结了今年前三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出了全院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工作提出要求。

东兴法院.jpg

党组书记、院长熊卫纲就如何扎实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强化政治监督,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两个坚持”为准则,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纵深发展。一是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落实“两个维护”中坚守司法廉洁底线。坚决抵制“袍哥文化”、圈子文化、码头文化,严肃查处两面派、两面人和伪忠诚,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二是以“两个坚持”为原则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刻认识“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以“两个坚持”为根本原则,以专题教育为重要抓手,切实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切实加强审判权力运行监督。

二、强化初心使命,坚持“严”与“实”总基调,驰而不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一是以锲而不舍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纪律作风相关规定。要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并作为首要标准贯穿始终。二是以知微见著的态度深入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树立“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的理念,既要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更要注重任后监管,确保能上能下,倒逼领导干部干字为先、实字当头、严字为要。三是以深查实改的要求做好巡视巡查整改“后半篇文章”。摒弃“喘口气”“歇歇脚”等懈怠思想,持续深入推进,扎实开展整改“回头看”,发现“反弹”“回潮”,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落实真正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注重系统集成、一体推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一是加大惩治力度,始终保持不敢腐的震慑警示。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建立健全改发案件的全覆盖评查和回访制度,深究在信访举报和改发案中发现的司法不廉线索。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织密织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下大力气解决管理制度粗疏、执行空转等问题,不给司法权留下腐败的空间。扎实开展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摸清贯彻“三个规定”落实情况,深入分析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三非”工作机制和“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加大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倒查和问责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形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从党的纪律、审判纪律角度以案释纪,从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角度以案释法,从理想信念、思想道德角度以案释德。

四、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双虚化”“两不管”问题,推动从严管党治警落地落实。一是发挥“头雁效应”,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细化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避免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实化细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健全责任体系,对主体责任层层分解,明确责任界限。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二是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党组主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全力支持配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始终坚持“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原则,不断加强对监察工作领导,配强配足专职监察干部和廉政监察员。政治部监察室在党组和院长、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双重领导下,认真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法官惩戒、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审计监督等工作,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是坚持严管厚爱,激发队伍内生动力。一方面要充分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另一方面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要及时为干警澄清正名,增强广大干警的归属感、荣誉感、使命感。(梁 潇)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