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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法院审结首起涉疫情诈骗罪案件

来源:盐边县法院 作者:代军 发布时间:2020-11-01 19: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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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盐边法院审结了盐边县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新冠疫情发生后,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紧缺。被告人谭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买卖口罩,就产生了通过买卖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来赚取差价的想法,并开始联系货源。

2020年1月22日,谭某某在没有联系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可靠货源的情况下,开始通过微信向其微信群及好友发布其有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相关信息,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防疫物资的迫切心理及现实需求,采用从朋友圈下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图片及相关资质图片发给被害人等手段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要求被害人先款后货。此后,谭某某先后收到来自浙江、福建等地36名被害人货款合计6507492元。谭某某将部分货款陆续转入“大发28”赌博网站进行赌博,另将部分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信用卡等。

期间,因手中并无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谭某某无法向被害人发货,经被害人催问后,便编造货被海关扣押、快递原因导致厂家不能正常发货、编造虚假快递单号来拖延发货时间等理由欺骗被害人。迫于被害人催货压力,谭某某先后退还被害人货款合计3013170元,剩余货款3494322元无法退还。2020年2月8日,谭某某在其父亲陪同下到盐边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349432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谭某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代军)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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