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村干部带头非法采矿案。因疫情防控原因,审判与旁听分开进行。经审理后,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某富、刘某锋、林某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从犯林某被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
经查,被告人郭某富(绰号“小木匠”)原是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二郎村的一名党员村干部,也是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安古镇二郎村4组的顺河砂石场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刘某锋、林某分别是砂石场管理人员及机具管理人员。该砂石场在未取得任何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于2019年2月20日至24日,私自组织员工及外请人员共10余人分别驾驶挖掘机、装载机、双桥货车等机具,在顺河砂石场对面的堆料场,非法盗采国家地下矿产资源统砂石。2019年2月24日,该砂石场非法采矿行为被高新区国土局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相关部门的要求与监督下,被告人回填所盗挖砂石,并上交18万元违法所得。经四川省峨眉山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出具的鉴定意见,涉嫌非法开采的砂石为砂卵石,违法超挖3.97万立方米,约8.93万吨。经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违法超挖砂卵石价值为人民币232.41万元。
中共乐山市高新区纪工委组织4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旁听,通过“看得见、听得进、讲得清、剖得准、悟得透”的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其中多人表示,旁听庭审深受震动、感触颇多,特别是违法人员的“现身说法”,让旁听的党员干部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形式。作为党员干部,更应当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提升遵纪守法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履职尽责、严守底线,树立好基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出基层党员干部战斗堡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