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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叙永:村坝开庭+联合调解 助力赡养矛盾纠纷化解

来源:叙永法院 作者:饶兰兰 发布时间:2020-10-19 16:59:25

近日,叙永法院摩尼法庭前往叙永镇大岭村,对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进行了巡回审判,并邀请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室主任杨传彪和“石榴籽”调解工作室调解员项文昌对该案进行了联合调解。据悉,这是该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室和“石榴籽”调解工作室首次合作。

原告张某贵今年84岁,其与前夫结婚后同生育三个子女,1967年前夫病故,张某贵于1973年改嫁给大岭村的彭某,后生育一女,并与彭某共同抚育彭某与前妻生育的子女。1988年彭某去世后,张某贵在四个儿子家轮流居住生活,后其中一个儿子死亡,张某贵就在前儿媳和另外三个儿子家轮流居住。张某贵本想着自己能多子有多福、安享晚年,但没想到从2019年底开始子女和前儿媳均不愿意赡养自己,经村社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子女和前儿媳七人支付赡养费。

摩尼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年迈且赡养纠纷在广大农村地区时有发生,上门开展巡回审判。经过审理查明,张某贵起诉的七个被告,只有五个对其有赡养义务,其中包括四个亲生子女和一个继女,继子彭某美已死亡,其妻子对张某贵无赡养义务;彭某济与张某贵未形成继子关系,其对张某贵无赡养义务。庭审结束后因该案既涉及到老年人权益保护,又涉及到少数民族当事人,法官遂邀请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室主任杨传彪和“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项文昌进行联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杨主任和“石榴籽”调解员对子女从法律与情理上进行教育,引导子女们说出内心的真实想法,梳理产生矛盾的原因,并告知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应珍惜亲情,遇事多理解沟通。最终两个子女都表示愿意母亲随其生活,对母亲进行贴心照顾。(饶兰兰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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