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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国家管制药品 疾控中心人员获刑

来源:泸县法院 作者:郭曦霖 发布时间:2019-12-26 11:35:32

  疾控中心保安为谋取非法利益,竟从单位垃圾桶偷偷收集废弃药品,后转手卖给吸毒人员。2019年12月26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原系泸州市疾控中心保安,负责疾控中心门卫和处理废弃的美沙酮液体。2019年7月,吸毒人员郑某让张某某帮忙收集,并给其相应报酬,为谋取非法利益,张某某表示同意。其后,张某某利用职位之便,将部分戒毒人员在服用美沙酮后,吐到垃圾桶内的药品积攒起来,前后两次将共600ml液体带出疾控中心,贩卖给郑某某,从中获利700元。

  另查明,盐酸美沙酮虽可用于治疗海洛因成瘾者,但本身也是一种可以使人成瘾的麻醉品,被作为毒品进行管制,应当在戒毒场所严格管理下依法使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任何数量的美沙酮以及非法持有200克以上的美沙酮,均被作为犯罪进行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作为戒毒场所工作人员,明知美沙酮系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仍将应严格管理的美沙酮液体带出疾控中心贩卖给吸毒人员郑某,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郭曦霖)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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