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隆昌市交通运输局原四级调研员秦某某受贿案。为发挥典型案件以案示警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内江市交通运输局、内江市房管局、隆昌市纪委监委、隆昌市供电局等单位近200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某于2006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担任隆昌县渔箭镇原党委书记、隆昌县黄家镇原党委书记、隆昌市(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并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寻求帮助或感谢关照送给的现金共计111.1万元,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有序进行了举证质证,并针对指控犯罪事实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本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员均表示,受到深刻教育和警示,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自觉抵制腐败诱惑,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服务群众。(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