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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中院依法处罚一名辱骂法官、扰乱庭审秩序的诉讼参与人

来源:内江市中级法院 作者:李嘉 发布时间:2019-12-26 10:29:28

  12月18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一名多次电话辱骂法官、对法官不实举报、屡次喧闹法庭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曹某某拘留12日、罚款3000元。

内江中院依法处罚一名辱骂法官、扰乱庭审秩序的诉讼参与人.jpg

  内江中院在审理曹某某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三案中,曹某某数次在电话中辱骂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称法官是“土匪”“草包”等,诽谤一、二审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相关通话录音已由四川省内江市大千公证处提取并刻制光盘存卷。曹某某另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承办法官违法乱纪、收受对方当事人贿赂、接受其代理人吃请等问题,在举报信访过程中亦多次贬损法官。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其举报不属实。

  之后,在内江中院审理曹某某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曹某某在庭审中无端指责合议庭成员在之前的案件中枉法裁判,不服从法庭指挥,屡次喧闹法庭。该案庭审录像已刻录光盘存卷。

  曹某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内江中院遂作出前述决定。拘留决定已交付法警支队执行。(李嘉)

责任编辑:赵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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