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巴中市原副市长张尚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内江市中级法院 作者:内江中院 发布时间:2020-09-30 08:47:37

929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尚华被指控犯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尚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张尚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判决.jpg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尚华利用担任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旺苍县县长、旺苍县委书记、巴中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能源投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65万余元。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尚华利用担任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旺苍县县长、县委书记、巴中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6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张尚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退出全部犯罪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内江中院)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