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盐边县国有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盐边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王某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攀枝花市国投公司、盐边县纪委监委、盐边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干部职工及县、乡(镇)两级部分财务人员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2007年8月至案发期间曾先后担任盐边县国有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财务部经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盐边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同时兼任盐边县商会会计。在此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自行调高贷款执行利率、虚增利息金额或直接虚增利息总额等方式窃取国有企业财产合计1400余万元。同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介绍集团公司审计业务,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回扣合计26万余元。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
该案经过近三小时的庭审后当庭宣判,法庭以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20万元。
庭审中,办案法官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以案释德,为所有在场人员带来了一堂深刻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课。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深刻吸取王某的教育,时刻绷紧“党风廉政”这根弦,自觉抵制贪腐,清正廉洁做人、做事。(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