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午,四川法院系统首届荣誉授予仪式在四川法官学院举行。攀枝花中院荣获省高院嘉奖,攀枝花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处长王正胜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仁和区法院副院长赵谦同志荣获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近年来,攀枝花中院在省高院的有力指导下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深入推进“六个实质化”为抓手,全面发挥审判职能,多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攀枝花法院争创“两个一流”工作获特等奖,建立的府院协同处置涉企案件机制等创新举措受到省法院肯定,其他多项工作受到省法院、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20余次。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顾玉、“全国优秀法官”卢志坤,“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袁凯、“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汪易林等先进典型。
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王正胜同志在市法院担任组织人事处处长十余年来,工作踏踏实实、兢兢业业,用出色的品格赢得了干部群众的认可。该同志讲原则、能较真,是不怕“得罪人”的严干部;勇挑重任、敢担当,是干实事的“排头兵”; 讲奉献、不抱怨,甘为“渡人梯”、“铺路石”;淡名利、严律己,是“两袖清风”的廉干部。先后于2010年12月被市委组织部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6年7月被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表彰为四川省对口援藏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9月被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赵谦在十四年的法院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用最美的芳华坚守初心,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使命追求。所办案件中,无一件引起矛盾激化,无一件被认定为错案,真正做到事实清、证据明、裁判公、人心服,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赞誉及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被市法院记个人三等功1次,被评为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调研、依法治市、司法改革工作先进个人、庭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和庭审标兵,1篇判决书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年度优秀裁判文书,1篇判决书被评为全市法院年度优秀裁判文书,2个庭审被评为全市法院年度优秀庭审。 (练梓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