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筠连县法院对一起涉及高利放贷、暴力收债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认定6名被告人中的郝某甲、郝某乙、宋某城、黄某4人为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前判)等,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八年有期徒刑不等。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郝某甲、宋某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在筠连县巡司镇成立“某信息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被告人郝某甲长期纠集被告人郝某乙、宋某城、黄某等人,通过恐吓、拦截、堵门、打砸等方式,对高利贷借款人陈某某、郭某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郝某甲为纠集者,被告人郝某乙、宋某城、黄某为成员的恶势力。
远程视频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甲、郝某乙、宋某城、黄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筠连县巡司镇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系恶势力,应分别予以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