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仁寿法院钟祥法庭:巡回审理赡养纠纷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来源:仁寿县法院 作者:彭冬梅 发布时间:2020-09-14 19:14:54

近日,仁寿法院钟祥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以案说法”进行普法宣传,受到群众好评。

原告张某某与丈夫曹某某(2018年病故)婚后育有五个儿子,曹某甲,曹某乙,曹某丙,曹某丁,曹某戊。五人均已八十高龄,无任何经济来源,同时也已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除被告曹某甲曾照顾过原告外,其余四名被告均相互推诿,拒不给付原告生活费、护理费和医药费,也不愿照顾原告。7月14日,原告诉至钟祥法庭,要求五被告尽赡养义务,并平均承担自己和丈夫曹某某的医疗费以及曹某某的丧葬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五被告因拆迁款分配未达成协议,故互相推诿,不愿赡养老人张某某。鉴于赡养问题在农村较为常见,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8月19日上午9时30分,仁寿法院巡回法庭在村委会开庭,村干部及部分村民旁听庭审。在当庭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告知被告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并对五名被告进行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后各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原告现场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敬老孝老养老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五位被告因为拆迁款分配的问题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于情于理于法不容,通过这次巡回法庭就地审理,一方面教育了五被告,促其自省,另一方面也给当地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起到了教育警示的作用,同时更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近年来,钟祥法庭不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重视农村案件的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通过巡回审理,减少当事人诉累,强化辖区内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彭冬梅)


责任编辑:向芷漫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