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廖某、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4日晚至6月6日晚,被告人廖某、赵某在叙州区柏溪镇某村一废弃农房内利用扑克牌以“跑三公”的方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抽头获利,赌场以每人每天200元工资聘请颜某发牌、抽头,聘请吴某、李某等4人放哨,赌博中每人最少下注100元,每把抽头200元至400元不等。6月4日、5日两晚,二被告人共计抽头36000余元,在支付赌场人员工资和给付参赌人员“油嘴费”后余21000余元,廖某分得16000元、赵某分得5000余元。2019年6月6日晚,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将正在进行赌博的赌场捣毁,现场收缴无主赌资84000元。在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廖某、赵某均参与赌博,分别获利34000元和45000元。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赵某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以盈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并从中抽头牟利,累计抽头36000余元,属情节严重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庭审中,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叙州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静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