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因原被告双方均为聋哑人士,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此次庭审原被告通过电脑显示屏实时查看庭审笔录,了解庭审进程及法官所提问题,二人通过纸笔写下其想法确保表达的意思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法庭,同时邀请双方父母参与旁听。
原被告于2018年5月相识,2018年8月确认恋爱关系,2019年4月8日登记结婚,从原告怀孕到2020年3月28日婚生子出世至今,被告在外务工从未回家看望,且未支付过生活费,同时原被告双方父母因原被告婚生子上户及随父还是随母姓产生隔阂,原告迫于其父母压力起诉离婚,被告当庭表示坚决不离婚。
庭审中,当询问到原告离婚是否属于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时,原告望向了父母且一直没有回答该问题,看到双方无助的眼神,承办法官立即决定,希望通过调解挽救二人的婚姻。李自强法官通过纸笔与原被告沟通,希望他们能在今后的生活中多沟通,共同经营好家庭,照顾好孩子。同时也对原被告双方及父母耐心细致的调解,希望他们能给予这个特殊的家庭多一份理解和包容,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婚姻环境。最终,双方协商由被告每个月给付原告及婚生子生活费1000元并当庭和好。
此次庭审威远县法院充分保障残疾人诉讼权利,努力消除诉讼障碍,体现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