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8日,经过再次开庭审理,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依法对闵某强等34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闵某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人民币60万元罚金。判处余某、赵某平等其余33人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不等罚金。
经一审查明,被告人闵某强于2012年10月刑满释放后,于2013年至2019年期间,以狱友、同乡为纽带,先后在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某茶楼,某酒店等地以打扑克牌、推马股、斗牛牛等方式开设赌场并按比例抽头渔利,并网罗向某强(另案处理)、候某阳(在逃)等人在赌场管理、看堂子、放水等,逐步形成以闵某强为首,向某强、余某等人充当打手、逞强称霸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3月15日,被告人闵某强受邀,带领二十余人到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某贸易公司与被害人吴某龙谈贷款事宜,后因二人发生争执,二十余人持事先准备的砍刀、钢管等工具冲入门市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导致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头部裂伤。2013年6月,钟某强在乐山市市中区宝马街一赌场内与闵某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发生纠纷,双方约定在某小区附近斗殴。向某强邀约被告人赵某平等二三十人在宝马街集结分发砍刀等工具后,前往约定地点与钟某强邀约的二十余人进行持械互殴、开车互撞,造成三人受伤。
2014年,因郑某华将被告人闵某强所开设赌场的赌徒带至另一赌场赌博,造成“客源流失”,闵某强授意被告人余某带领十余人将郑某华带到牟子镇一河滩处进行殴打,并逼迫其当众下跪;2017年6月,因被告人闵某强女友在市中区“小城故事”酒吧与肖某发生矛盾,恶势力集团成员宋某等人到场对肖某实施殴打;2017年6月,被告人闵某强以被害人叶某君欠其借款及赌债为由,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将被害人带至某酒店进行非法拘禁、殴打,并逼迫其写下欠条;2017年12月,被告人闵某强与市中区某小区保安发生矛盾,上前殴打保安,并指使恶势力集团成员向某强等人殴打在场多名值班保安;2017年12月,被告人闵某强因与被害人宋某华在采砂过程中发生矛盾,当晚授意张某海、李某川(另案处理)到宋某华工地威胁并殴打被害人;2017年12月,被告人闵某强因砂石生意与被害人王某阳产生纠纷,遂指使被告人宋某等人至市中区悦来乡某饭店殴打被害人,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8月,被告人闵某强因怀疑三名合伙人举报其盗采砂石,遂指使恶势力集团成员对三名合伙人进行殴打。
一审认为,被告人闵某强等34人的行为符合上述4项罪名构成要件及数罪并罚的认定条件,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上述一审判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