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到屏山县驭安驾校总校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危险驾驶案,采取以案说法方式对驾校学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2020年5月29日晚,被告人张某某晚饭时饮啤酒两瓶。次日凌晨2时许,因附近的宜宾市某某有限公司夜间工作噪音大影响正常休息,张某某遂驾驶小车从家中出发前往该公司交涉,后与该公司保安人员发生争吵,民警到场了解情况过程中发现张某某有酒驾嫌疑而将其查获。经依法抽血送检,张某某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29.0mg/100ml。
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酒精含量、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并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被当庭逮捕并送往看守所羁押。
闭庭后,法官借巡回审判的契机,对驾校学员们进行法制宣传,提醒学员们要认真学习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达到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的良好效果。(邓光强、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