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郑某诈骗罪一案,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郑某退赔被害人曹某父子经济损失二十七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于2009年10月20日与陈某登记结婚,至今二人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郑某通过QQ聊天形式与被害人曹某认识并交往,二人在交往过程中郑某谎称其名为李某并编造其离异单身的事实与曹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在恋爱期间,郑某编造其身怀曹某的双胞胎以及工作调动、经营奶粉店需用钱等谎言,让曹某父子多次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给付其财物共计27万余元。2019年3月,郑某将曹某的电话拉黑、微信删除后,不再与曹某联系,曹某发现被骗遂报案。而后民警在四川省富顺县某乡将郑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郑某如实供述了以上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其已婚事实的方式,谎称自己离异未婚在与被害人确定恋爱关系后虚构其怀孕及工作调动、经营奶粉店需用钱等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7万余元,属数额巨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张静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