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被控诈骗罪一案。该案系一起涉疫情的诈骗案件,由新都法院院长龚桂莲担任审判长,新都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孙泽晖出庭依法履行职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都区各街道(乡镇)村社群众代表、网格员等8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新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被害人对口罩这一特殊商品具有急迫需求的心理,虚构事实,通过谎称自己有口罩可以售卖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11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防疫必需品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被骗总金额高达百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高度重视疫情案件办理,带头运用庭审实质化处理,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做到举证认证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判决意见形成在法庭,最后当庭宣判。本次庭审,邀请了全区村社区代表、网格员参与旁听,也开展了一场防诈骗的法治宣讲课堂,起到很好的辐射普法教育意义。村社区代表、网格员听完庭审,纷纷表示将以此案为防诈骗典型案例,回到各辖区再进行宣讲普法,让更多的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远离诈骗。
(李昭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