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疫情期间不能拘留?富顺法院“惩戒大招”上线啦!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晓丽 发布时间:2020-09-02 22:48:53

“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法院无法实施司法拘留。”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坊间一直流传着类似的传言,这也导致部分“老赖”心存侥幸、有恃无恐,但事实真是这样吗?

120日晚,漆某无证驾驶一辆未上牌照的电动三轮车,在富顺县城区内将路边行人甘某挂倒致伤,甘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漆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甘某的家属伍某等五人将漆某及其雇主兰某告上法庭,经审理,富顺县法院判决漆某与兰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伍某等五人赔偿85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雇主兰某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并应诺将房产出后赔偿伍某等人。反观漆某却没有赔偿的意思表示法官传唤到庭询问,皆“没钱”搪塞,问及财产情况及收入,均语焉不详。执行法官通过调取漆某微信账户收支明细,发现其2019年微信零钱支出7万余元2020年微信零钱支出3万余元其中,仅消费性支出就达24000元。

把这些账目摆在漆某面前时,他却选择沉默。面对漆某拒不履行行为,法院只能放出执行惩戒大招--司法拘留听到司法拘留决定的漆某丝毫不为所动,似乎了解新冠疫情期间司法拘留程序繁琐,定法院对他无可奈何

为提高拘留效率,法官在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后立即将被执行人送往防疫站进行核检测,在等待检测报告期间,四名干警轮流看护被执行人,并轮番做其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始终置若罔闻。

近日一天下午530检测报告终于出炉被执行人检测结果呈阴性,随后,法院干警又前往公安局调取其活动轨迹,等到送拘完成已经是晚上8:00,距离拘传被执行人已过去10个小时

此次司法拘留是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富顺法院首次将被执行人送拘,打破了“新冠疫情期间不能实施拘留”的间传闻,对心存侥幸的“老赖”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王晓丽)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