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对杨科能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六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实刑,其中两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东区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以来,被告人杨科能、王某、庄某、杨某、万鸿虎、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2019年9月底逐步形成以杨科能、王某、马孝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首要分子,以庄某、杨某、万鸿虎为重要成员,李某等近十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逞强斗狠、树立恶名,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东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东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科能等人从2019年9月底形成以杨科能、王某等人为首,庄某、万鸿虎、杨某等人为重要成员,李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其中,被告人杨科能、王某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万鸿虎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杨科能、王某、万鸿虎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科能、王某、庄某、杨某、万鸿虎、李某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中杨科能10次、王某6次、庄某9次、杨某5次、万鸿虎3次、李某2次,六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行为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攀枝花市东区首例判决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在东区区委和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东区法院紧盯“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目标,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有效遏制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