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原教导员赵忠奎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忠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现年47岁的赵忠奎,内江市东兴区人。1995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9年5月开始担任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2012年9月至2019年5月,曾任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2019年10月21日,内江市纪委监委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消息:赵忠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内江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由威远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2月25日,内江市纪委监委官微对赵忠奎立案审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经查,赵忠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境外旅游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相关规定,经内江市公安局党委决定,给予赵忠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